中文题名:地震对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作者:阳雪雅
第一作者:阳雪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2]西南大学教师,重庆400715
年份:2008
期号:8
起止页码:134-136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地震;合同效力;免除债务;
摘要:从一般的法理来说,房屋毁损灭失实际上是客体不存在,这直接导致了抵押权在事实上不能够实现,不过地震不能作为房屋借款合同的免责事由。但由于地震的巨大破坏性,立法应以保护灾区借款人的利益为价值取向,从而对借款人与出借人利益进行新的调整,由出借人银行来承担风险。所以地震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并且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的,银行可以不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并依法免除借款人债务。房屋毁损灭失是由于该建筑物不符合技术标准而造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对责任人的赔偿主张优先受偿。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