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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对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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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地震对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作者:阳雪雅

第一作者:阳雪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2]西南大学教师,重庆400715

年份:2008

期号:8

起止页码:134-136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地震;合同效力;免除债务;

摘要:从一般的法理来说,房屋毁损灭失实际上是客体不存在,这直接导致了抵押权在事实上不能够实现,不过地震不能作为房屋借款合同的免责事由。但由于地震的巨大破坏性,立法应以保护灾区借款人的利益为价值取向,从而对借款人与出借人利益进行新的调整,由出借人银行来承担风险。所以地震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并且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的,银行可以不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并依法免除借款人债务。房屋毁损灭失是由于该建筑物不符合技术标准而造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对责任人的赔偿主张优先受偿。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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