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地震中工作物致害的侵权法救济
作者:周友军
第一作者:周友军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194-198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不可抗力;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工作物致害责任;
摘要:在地震中,工作物可能导致损害,从而有侵权法的适用。在工作物的建造者不同于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该建造者就应当按照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来承担责任。此时,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可能作为建造人不具有过错的证明,可能作为因果关系中断的原因,也可能并不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而对于工作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来说,他要依据工作物致害责任制度来承担侵权责任。此时,作为不可抗力的地震,其作用也与前述情形相同。此外,地震与行为共同致害时,不应采原因力区分理论,而应采“全有全无”规则。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