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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行为制度的评判与重构——兼论与法律行为制度的区别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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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商行为制度的评判与重构——兼论与法律行为制度的区别

作者:樊涛

第一作者:樊涛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8

卷号:35

期号:5

起止页码:114-117

中文期刊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商行为;法律行为;独立性;商事通则;

摘要:受“民商合一”理论的误导,我国在学理上及立法上均认为商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从根本上否认商行为的独立性。然而,商行为与法律行为在价值取向、有效要件、瑕疵分类及瑕疵处理模式等诸方面均存有根本性的差异。我国商行为制度的重构,应采取《商事通则》与具体商行为制度相结合的模式。

分类号:DF5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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