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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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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

作者:李永军

第一作者:李永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62-73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物权行为;无因性;公示;公信;不当得利;

摘要:由于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必然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具有绝对效力的物权需要公示。要使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及其效力彻底化,就必然涉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即无因性问题;要赋予物权行为以无因性,就必然有公信力与不当得利两个制度加以平衡和辅助。因此,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不仅与德国民法典五编制的外在形式相互一致,而且与一系列制度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对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分类号:D923.2[物权] D951.63[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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