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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占他人房屋如何处理——兼议增设侵夺不动产罪的必要性     被引量:2

On the Settlement of Malicious Encroachment upon Other's Ho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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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恶意侵占他人房屋如何处理——兼议增设侵夺不动产罪的必要性

作者:黄丽勤

第一作者:黄丽勤

机构:[1]同济大学法律系,上海200092

年份:2008

卷号:36

期号:5

起止页码:53-56

中文期刊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财产权;精神损害;侵夺不动产罪;

摘要:对财产权被侵犯所致精神损害不宜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对于原告的权利损害,应另寻救济办法。原告的财产损害决非房屋使用费等直接损失,还应包括房屋被不道德地利用所导致的价值贬损,这部分损失也应属于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负责赔偿。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刑法中增设专门针对非法侵占他人不动产的罪名。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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