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占他人房屋如何处理——兼议增设侵夺不动产罪的必要性 被引量:2
On the Settlement of Malicious Encroachment upon Other's Houses
中文题名:恶意侵占他人房屋如何处理——兼议增设侵夺不动产罪的必要性
作者:黄丽勤
第一作者:黄丽勤
机构:[1]同济大学法律系,上海200092
年份:2008
卷号:36
期号:5
起止页码:53-56
中文期刊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财产权;精神损害;侵夺不动产罪;
摘要:对财产权被侵犯所致精神损害不宜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对于原告的权利损害,应另寻救济办法。原告的财产损害决非房屋使用费等直接损失,还应包括房屋被不道德地利用所导致的价值贬损,这部分损失也应属于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负责赔偿。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刑法中增设专门针对非法侵占他人不动产的罪名。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