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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价值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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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价值

作者:吴义太 李森高

第一作者:吴义太

机构:[1]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南昌330022;[2]南昌大学,南昌330029;[3]万年县人民法院,江西万年335500

年份:2008

期号:29

起止页码:45-46

中文期刊名:商业时代

中文关键词: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立法;价值;

摘要:通过何种途径、采用何种手段治理、维护人类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乃至整个人类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环境信息公开是继指令性控制手段和经济手段后又一项新的环境管理方法。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把政府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实现公民的环境参与权,而且有利于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分类号:D912[法学各部门]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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