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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车库、车位权利归属规则——以《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第3款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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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解释论视野下的车库、车位权利归属规则——以《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第3款为分析对象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期号:10

起止页码:16-2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车位;车库权利归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专有权;

摘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渤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懒权澍》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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