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     被引量:25

收藏

中文题名: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期号:10

起止页码:36-4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商事留置权;企业;营业关系;善意取得;民商合一;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了商事留置权制度,其成立要件在权利义务主体、债权的发生和动产的占有等方面与民事留置权相比有所不同。商事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去法典化的时代,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例有其合理性,商事留置权制度较好地协调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例与商法的特殊需求,其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值得发扬。

分类号:D923[民法]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