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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权利的客体、保护及其效力:贝克尔的债权与物权论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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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主观权利的客体、保护及其效力:贝克尔的债权与物权论说

作者:金可可

第一作者:金可可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128-130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主观权利;效力:贝克尔;债权与物权;

摘要:贝克尔通过对权利的不同分类方法而提出了区分债权与物权的三个特征。就客体本身而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特定的物”与“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区别;从权利的效力范围上来看,物权作为绝对权,其效力是针对一切人的,而债权作为相对权,其效力则仅针对特定人;从权利保护的方式上来看,债权的法律保护是直接的、针对客体本身的;物权的法律保护则是间接的、针对侵权第三人的,而并未直接针对其客体(物)。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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