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兼评“公平竞争权”
作者:郑友德 胡承浩 万志前
第一作者:郑友德
机构:[1]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与公共政策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与共政策跨学科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干部;[3]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与共政策跨学科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讲师
年份:2008
卷号:18
期号:5
起止页码:33-39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权;法益;完全独占权;不完全独占权;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保护主体和保护客体。其保护主体为竞争者、消费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和公众;其保护客体为法益,即通过禁止性条款或一般条款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或间接保护多种主体的法益,并不创设完全独占权。退而言之,即便创设“公平竞争权利”,该权利也只是一种“不完全独占权”或“框架权”,不能积极行使,只能消极防卫。“公平竞争权”的设立使受保护主体单一化,会窒息公平竞争并导致知识产权的扩张。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