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行政解释性文件的效力应追溯至被解释的法律生效之日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行政解释性文件的效力应追溯至被解释的法律生效之日

作者:蔡小雪

第一作者:蔡小雪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20

起止页码:9-1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时间效力;解释性;生效;文件;行政;法律;冒充专利行为;专利管理机关;

摘要:[裁判要旨]《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已失效)是专利法的下位法,所作出的规定是对专利法的细化,属于行政解释性文件,其时间效力应当追溯到所解释的专利法生效之日。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842.4[保险业务]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