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不构成自首    

收藏

中文题名: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不构成自首

作者:刘俊燕 李忠勇

第一作者:刘俊燕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20

起止页码:74-7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电话;自首;行为;感情问题;被告人;被害人;死亡;医院;

摘要:被告人王秋明与女友孟令娣因感情问题于2007年9月23日凌晨发生争执,3时许王秋明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孟令娣进行殴打,造成孟令娣下腔静脉进入右心房入口处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秋明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在医生的催促下打“110”电话报案称:“在区医院急诊室有一女子死亡。”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TN916[电话]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