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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普通法婚姻看国家调整婚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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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美国普通法婚姻看国家调整婚姻的本质

作者:康娜 马一

第一作者:康娜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29-34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普通法;婚姻;契约;公共关系;

摘要:在美国普通法婚姻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长期广泛的司法争论中,反映出的是法官和学者对婚姻本质的不同认识,普通法婚姻的支持者认为,婚姻只能是一种契约,根据契约法,婚姻基本依靠有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自由同意;普通法婚姻的反对者将婚姻视为一种公共关系,婚姻是公共秩序的重要基础,而不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私人契约,作为一种公共制度,国家在其中享有利益和权利——也许甚至是责任——去干涉婚姻。但再往深里探究,这一契约与公共关系之争的表面之下,掩藏的是国家调整婚姻的同一目的——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同的只是在契约的框架下,法院更加有效地私人化了家庭私人范围内的妇女和子女的依靠。

分类号:D90-052[法律社会学] 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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