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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谊行为侵权责任——以一起“情谊行为侵权案”的判决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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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情谊行为侵权责任——以一起“情谊行为侵权案”的判决为分析样本

作者:邱鹭风

第一作者:邱鹭风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年份:2008

卷号:45

期号:5

起止页码:122-131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情谊行为;法律行为;侵权责任;

摘要:“法律行为”概念为德国民法所创制,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直接继受该术语并界定了其内涵。但自《民法通则》颁行至2006年之前,我国法院却鲜有直接适用该条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原理确定诉讼当事人关系属性并进而确定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判决,个中原因在于我国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这里,通过对我国法院一例“情谊行为侵权案”判决的分析、通过对“法律关系共同体”内涵与民法调整范围的讨论,我们认为,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必须区分情谊行为:一是由于这类行为涉及行为人本身,以及其在造成对相对人权利损害时,相对人是否得依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如果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则应当适用何种赔偿规则、赔偿范围应当如何适当确定等问题;二是有助于理论界与司法界加深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准确界定“法律行为”并合理划定法律对社会生活领域介入的边界。

分类号:D913[民法] 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00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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