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的“通知”包括通过法院通知
作者:杨永清
第一作者:杨永清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19
起止页码:55-5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除合同;合同目的;撤回起诉;合同解除;意思表示;起诉状;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以被告违约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被告没有提出异议,之后原告又撤回起诉,原告的撤诉行为是否对认定合同解除产生影响?这实际上涉及到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法院送达对方是否发生到达的效力?对此.笔者尝试提出自己的看法。为更好地说明问题,先来看一个案例。
分类号:D926.2[法院]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