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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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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的完善

作者:龚鹏程 傅穹

第一作者:龚鹏程

机构:[1]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南京210098;[2]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南京210098;[3]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长春130012;

年份:2008

期号:11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退股权;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人合性的特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设计灵活的退出通道殊为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则很好的解决了特定情况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退出的难题,为各国立法所采用。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退股制度,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必要从退股制度适用范围、退股权的限制、退股程序设计等方面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退股制度,以均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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