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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     被引量:15

Studies of Government’s Environmental Legal Liabi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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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

作者:吴志红

第一作者:吴志红

机构:[1]河海大学公用事业法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98

年份:2008

卷号:10

期号:3

起止页码:37-43

中文期刊名: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公产;环境;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制度的保障,尤其是法律责任的落实不可或缺。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环境属于行政公产,因此,政府对环境具有无法替代的首要监管职责,基于此,政府也应当承担监管不力和失误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宪法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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