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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司法权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被引量:2

Lenin’s Thoughts of Judicial Power and Its Tim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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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列宁的司法权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作者:龚廷泰 王建国

第一作者:龚廷泰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2]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6

起止页码:9-1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列宁;司法权;逻辑起点;理论精髓;时代价值;

摘要:列宁的司法权思想是他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长期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民主权理论构成列宁司法权思想的理论基点,议会制与民主制相结合的制度形成了司法权的制度基础,党的领导与司法权独立是社会主义司法权的权属与基本性质。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权来源于国家权力机关,从性质上讲属于国家权力;基于司法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强调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权;司法权应当受到严格监督,以防范司法权的滥用。列宁司法权思想不仅对前苏联司法理论和司法制度的形成产生重要作用,而且深刻、全面地影响着我国建国初期法学理论和司法制度的构建,乃至我国当前司法体制的完善和司法改革。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A82[列宁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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