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契约的致命缺陷:非自愿性与不平等性 被引量:3
The Fatal Flaw of Traditional Contracts: Unwillingness and Inequality
中文题名:传统契约的致命缺陷:非自愿性与不平等性
第一作者:翟海峰
机构:[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年份:2008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173-177
中文期刊名:河北学刊
中文关键词:传统契约;非自愿性;不平等性;
摘要:西方在民事交往活动自愿的基础上,发现并发扬了契约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并使之成为现代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与此相反,中国传统契约活动具有非自愿性和不平等性。本文从中国传统的买卖契约、典当契约以及婚姻家庭有关的契约活动来分析、探讨中国传统契约的不自愿性和不平等性,传统中国社会对这种不自愿、不平等的契约活动尚且能够履行,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在自愿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履行民事行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C913[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