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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协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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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协调

作者:李艳芳 刘向宁

第一作者:李艳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北京100872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29-36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法;能源立法;行政立法;环境资源立法;经济立法;民事立法;

摘要:《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和政策,也需要其他法律的协调和配合。我国既有的能源立法、行政立法、环境资源立法、经济立法以及民事立法等,尚没有或未能充分体现出可持续发展观,对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还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不能够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发挥激励作用,有些规定甚至成了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的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法律进行检讨并完善相关立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所必需的。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F426.2[工业部门经济]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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