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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兼评《物权法》第20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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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兼评《物权法》第20条

作者:汪世虎 孙杨

第一作者:汪世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8

卷号:22

期号:11

起止页码:122-128

中文期刊名: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预告登记;请求权;

摘要: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德国,而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它通过对物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有效地保全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同时采相对无效主义,保持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有利于民法公平、效益价值的实现。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立足于其价值内核,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功能。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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