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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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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

作者:段厚省 郭宗才 王延祥

第一作者:段厚省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2]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上海201900;[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

年份:2008

期号:12

起止页码:125-13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订;检察监督;回应;

摘要: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三是民检办案人员和法官在法律思维上应当消除分歧,尽量趋同或者趋近;四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要进一步体现效率价值;五是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努力在抗诉案件受理以及审查阶段促进当事人和解,以化解纠纷;六是在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分类号:D926.34[司法监督]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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