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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检警关系评介及其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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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检警关系评介及其启示

作者:郑曦

第一作者:郑曦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年份:2008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73-79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检警关系;德国;刑事诉讼法;评介;提起公诉;警察机构;侦查阶段;检察官;

摘要:一德国检警关系 (一)德国检警机构的概况和检警关系 1.德国的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德国的公诉检察官(Staatsanwah)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侦查阶段,检察官的作用尤其突出。德国检察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即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通过告发或者其他途径,检察院一旦了解到有犯罪行为嫌疑时,应当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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