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德国检警关系评介及其启示
作者:郑曦
第一作者:郑曦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年份:2008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73-79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检警关系;德国;刑事诉讼法;评介;提起公诉;警察机构;侦查阶段;检察官;
摘要:一德国检警关系 (一)德国检警机构的概况和检警关系 1.德国的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德国的公诉检察官(Staatsanwah)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侦查阶段,检察官的作用尤其突出。德国检察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即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通过告发或者其他途径,检察院一旦了解到有犯罪行为嫌疑时,应当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