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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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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

作者:卞建林 封利强

第一作者:卞建林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3]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6

起止页码:3-21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和解;刑事谅解;恢复性司法;和谐司法;和解检察官;

摘要:刑事和解是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话和协商,就刑事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结诉讼,不再将案件移交法庭审判的活动。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刑事和解”和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刑事谅解”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目前国际范围内的刑事和解主要包括宽宥型、合作型和妥协型三种类型。我国和谐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与西方恢复性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有着不同的产生背景,但都旨在促进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协商。刑事司法环境的优化与刑事谅解机制的出现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应当以刑事谅解为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分类号:D915.14[调解制度] F842[中国保险业]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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