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废弃与执行异议之诉的构建——兼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
第一作者:刘学在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133-140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执行救济;案外人异议;债务人异议之诉;第三人异议之诉;
摘要: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执行名义的强制执行力,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二者在性质上均已构成了独立的诉,必须由专门的程序加以规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作了修正,但将该制度作为前置程序予以保留,并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另行起诉”的程序相掺杂、将对案外人救济的程序与对当事人救济的程序相混合,并试图以一个简单的条款涵盖执行异议之诉的诸多程序问题,这必将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完善实体上执行救济制度的根本之道,乃在于废弃案外人异议制度,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确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
分类号:D915.282[民事诉讼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