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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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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作者:胡东飞

第一作者:胡东飞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152-157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偶然防卫;罪过形式;

摘要: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与对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认识密切关联:如果站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则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宜确定为过失,其具体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反之,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则在偶然防卫的场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具体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类号:D914[刑法]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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