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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罚金”的法律定性研究     被引量:3

Research on the Legal Characterization of "Advance Payment of 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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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预交罚金”的法律定性研究

作者:肖建国 黄忠顺

第一作者:肖建国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卷号:24

期号:3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预交罚金;公法之债;法定抵消;保证金;

摘要:“预交罚金”是被告人及其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宽大处理,在对被告人的刑罚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估计之后,于法院作出判决前先向法院预交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将来判决时的罚金。“预交罚金”在本质上是保证金和法定抵消两个制度的结合体。基于私法与公法上的将来之债和公法之债理论,可以合理地定位“预交罚金”的法律性质:担保将来公法之债——罚金的保证金。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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