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被引量:3
On the Limitedness and Expansibility of Jurisdiction Scop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中文题名: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作者:刘健
第一作者:刘健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08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51-55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有限性;扩张性;
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原则上限于缔约国领土及其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只针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但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有可能及于非缔约国,管辖罪行认定标准的广泛性与主观性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此种管辖权范围隐含的扩张性显然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质。
分类号:DF979[国际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