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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关系之重构     被引量:17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Evidence and the Evidence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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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关系之重构

作者:姬亚平

第一作者:姬亚平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陕西西安710061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39-46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证据;行政诉讼证据;重构;

摘要:我国现在缺乏系统的行政证据制度,实践中行政机关只得照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行政活动追求效率,把诉讼证据规则简单地移植到行政程序中,在理论上和行政实践中都会产生冲突,因此,应当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符合行政行为特点的行政证据制度,一旦行政证据制度得以确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就应当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证据规则来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证据的规范就应当寿终正寝了。

分类号:D925.33[行政诉讼法] F203.9[工商行政管理]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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