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被引量:8

On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lnfracting the Right to Live

收藏

中文题名: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作者:刘清生

第一作者:刘清生

机构:[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08

卷号:9

期号:6

起止页码:128-137

中文期刊名: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生命权;侵害生命权;死亡赔偿金;命价制度;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定额赔偿;

摘要:生命权具有不可恢复性和平等性两个特征,然而现代民法规范和民法理论均无视生命权的这些特性以及实际生活中生命被侵害的事实,这与现代人权思想相悖。而古代命价制度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侵害生命权行为的惩戒。因此,现代民法应当继承这一制度所蕴含的理念,即对生命权受侵害提供惩罚性赔偿的救济方式,且赔偿金额应为定额。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