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0
The Nature and Relief of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The Thinking Arising from"the First Case about Anti- monopoly Law in China "
中文题名: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作者:白贵秀
第一作者:白贵秀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56-6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垄断;依法行政原则;正当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起案件是以国家质检总局为被告的行政垄断案。尽管该案被一审法院拒绝受理,但该案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案中,国家质检总局以监管产品质量为名所进行的一系列干预市场的行为,仅有组织法上的依据而无行为法上的授权,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构成行政垄断行为。而行政垄断的本质是行政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制的范围,因此,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者可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进行救济。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900);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