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0

The Nature and Relief of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The Thinking Arising from"the First Case about Anti- monopoly Law in China "

收藏

中文题名: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作者:白贵秀

第一作者:白贵秀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56-6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垄断;依法行政原则;正当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起案件是以国家质检总局为被告的行政垄断案。尽管该案被一审法院拒绝受理,但该案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案中,国家质检总局以监管产品质量为名所进行的一系列干预市场的行为,仅有组织法上的依据而无行为法上的授权,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构成行政垄断行为。而行政垄断的本质是行政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制的范围,因此,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者可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进行救济。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900);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