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英国传闻证据规则例外的变迁及其启示
作者:朱立恒
第一作者:朱立恒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111-118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传闻证据规则;变迁;英国;证据原则;诉讼主张;出庭作证;可采性;法庭;
摘要:根据传闻证据规则的一般原理,传闻证据原则上不具备可采性,控辩双方不能以传闻证据作为证明己方诉讼主张的根据向法庭提交。但是,如果不允许传闻证据规则有任何例外,也未必合理。例如,将所有证人都传唤到法庭上亲自出庭作证,不仅不大可能得到实现,在许多情况下也没有那个必要。而且,在某些案件中,传闻证据是十分关键的证据,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