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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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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艳照门”的法律思考

作者:胡宝珍 陈颖

第一作者:胡宝珍

机构:[1]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7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24-29

中文期刊名: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艳照门;隐私权;权利救济;

摘要:香港明星的不雅照片酿成2008年春节轰轰烈烈的“艳照门”事件。在人们谴责明星们糜烂的私生活的同时,对明星们拍摄艳照的行为性质应界定为个人的私行为,而不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作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陈冠希及女明星们的隐私权、肖像权等权利遭受了侵害,他们虽然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但在权利救济中仍会遇到许多障碍。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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