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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被引量:1

On Burden of Proof of Administrative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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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作者:姬亚平

第一作者:姬亚平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年份:2008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36-42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推进责任;说服责任;

摘要:理论界对于举证责任的研究都局限在诉讼领域,其实,行政行为的举证竞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同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分别研究。在行政立法中不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由申请人和行政主体为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行为中,说服责任始终由被申请人承担,推进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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