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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保留对“校规”的适用边界——从发表论文等与学位“挂钩”谈起     被引量:12

Applicability of Legal Reservation to "College Regulatio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ation of Papers and Academic Degr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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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律保留对“校规”的适用边界——从发表论文等与学位“挂钩”谈起

作者:倪洪涛

第一作者:倪洪涛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14-28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校规”;法律保留;比例原则;学术性规则;行政性规则;

摘要:大学并非一国之“租界”,因此,大学事务亦有法律保留原则适用之必要,但是学术自由内在要求国家法律只能是宏观性和方向性的“框架立法”,进而给大学自治这一制度性保障留足创制空间。大学“校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根据不同的“校规”类型有着很大的差异。对“学术性规则”而言,法律设定的“国标”只是学术的“最低标准”,为教育质量计,各大学的“学术性规则”可以在法律之上设定更加严格的学术条件。而对“行政性规则”,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上限”规范,只是就我国的法治实践现实观之,应破除“国家权力单一”的神话,确立“国家-社会”二元权力构造,进而给自治团体的自我型塑留下适当的裁量余地。当然,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仅在宪法审查之路上迈出了“形式上”的第一步,“校规”要满足合宪要件,还必须存在“实质阻却违宪事由”,这又要接受“比例原则”的合理性检验。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G647[学校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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