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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存废     被引量:16

Retention or Abolition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in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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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存废

作者:宋豫

第一作者:宋豫

机构:[1]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重庆400067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106-11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离婚经济补偿;家务劳动;删除法条;

摘要: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集中规定在第40条,学界对此大加肯认,有学者建议应该修改完善。经过分析与考证后发现,其实不然,应该删除第40条的规定,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交由完善后的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予以彰显和实现。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D915.18[诉讼程序]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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