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应数罪并罚
作者:苏敏华
第一作者:苏敏华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24
起止页码:53-5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数罪并罚;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商检;犯罪行为;刑法理论;牵连关系;构成要件;
摘要:【裁判要旨】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的,二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除刑法有明文规定以外,对牵连犯的处断一般应当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而非从一重处断行为人实施商检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行为.同时索取或收受贿赂,充足渎职罪和受贿罪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充分评价两个危害行为,而从一重处将导致同类案件量刑不平衡,轻纵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注意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分类号:D924[刑法] D924.393[渎职罪]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