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应数罪并罚    

收藏

中文题名: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应数罪并罚

作者:苏敏华

第一作者:苏敏华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24

起止页码:53-5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数罪并罚;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商检;犯罪行为;刑法理论;牵连关系;构成要件;

摘要:【裁判要旨】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的,二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除刑法有明文规定以外,对牵连犯的处断一般应当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而非从一重处断行为人实施商检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行为.同时索取或收受贿赂,充足渎职罪和受贿罪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充分评价两个危害行为,而从一重处将导致同类案件量刑不平衡,轻纵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注意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分类号:D924[刑法] D924.393[渎职罪]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