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损害确定的法律思维
Lawful thinking on damage definition in the cases of personality dispute
中文题名: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损害确定的法律思维
作者:王忠诚
第一作者:王忠诚
机构:[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天津300100
年份:2008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106-111
中文期刊名: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损害;法律思维;救济;侵权责任;
摘要:有多少损害被法律所认可,给予何种救济,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关于损害与救济的法律问题,更涉及保护受害人权利与保障公众行为自由的利益平衡。人格损害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确定的难度,我国立法的简略使得确定损害的作业更多地由法院来完成。影响法官决定的因素,既有实践执行层面的现实桎梏,也有理念思维方面的认识偏差。损害因人而异,救济也应因人而异,必须以此为基础确立损害与救济权衡的法律思维。
分类号:D924.31[危害国家安全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