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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损害确定的法律思维    

Lawful thinking on damage definition in the cases of personality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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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损害确定的法律思维

作者:王忠诚

第一作者:王忠诚

机构:[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天津300100

年份:2008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106-111

中文期刊名: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损害;法律思维;救济;侵权责任;

摘要:有多少损害被法律所认可,给予何种救济,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关于损害与救济的法律问题,更涉及保护受害人权利与保障公众行为自由的利益平衡。人格损害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确定的难度,我国立法的简略使得确定损害的作业更多地由法院来完成。影响法官决定的因素,既有实践执行层面的现实桎梏,也有理念思维方面的认识偏差。损害因人而异,救济也应因人而异,必须以此为基础确立损害与救济权衡的法律思维。

分类号:D924.31[危害国家安全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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