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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参照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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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参照

作者:胡军辉

第一作者:胡军辉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146-15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撤销之诉;案外第三人;程序建构;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种为利益受他人判决损害的第三人而设置的特殊性事后救济程序。启动这一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获适当程序保障,并导致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其客体可以是生效的判决,亦可以是生效的仲裁裁决。第三人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受案法院应当以非简易方式分阶段时撤销请求合议审理,判决结果对申请人及原审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应当配备必要的辅助制度和救济程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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