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刍议
作者:高峰 毛德龙
第一作者:高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23
起止页码:67-6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救助程序;检察环节;救助工作;试行办法;救助对象;片面性;
摘要:我国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的局限性 近年来.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被害人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这说明我国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已经由个案层面上升至制度层面。但与联合国人权文件所确认的被害人救助程序的基本原则相比,我国各地试行的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救助程序具有相对滞后性和片面性的特征。无论是检察环节还是审判环节的司法救助,其介入的时间相对滞后:且无论是审判环节还是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普遍将犯罪人未明或未归案情形下的被害人排除在救助对象之外.救助具有明显的片面性。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