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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常态下地震灾害应急法制建设得失与对策论    

Study on How Legal Construction Copes with Earthquake Emergency in the Field of Norm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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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教育领域常态下地震灾害应急法制建设得失与对策论

作者:刘炳君

第一作者:刘炳君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08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75-79

中文期刊名: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地震灾害;应急法制;学校建筑;强制标准;教育行政;公共财政;自救互救;

摘要:“5.12汶川大地震”中,中小学生成为死伤人数较为集中的群体,中小学校舍成了重灾区的重灾点。学校教学建筑承载着重大的安全属性和政治属性,应当成为城乡建设规划的“特别保护区”。既往教育行政和公共财政对学校校舍建设管理过程中.重使用价值、轻安全价值的隐性缺憾在灾难中显性化。任何教育都比不上灾难的教育,它必将为公共决策提供坚实的依据。学校建设标准和防灾减灾常态教育有赖于国家的刚性立法。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第一”原则,绝不可因其它因素而降低执行标准,这也是考验政府公信力和行政力的必然要求。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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