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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程序及其时限立法规制论——兼评《保险法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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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险理赔程序及其时限立法规制论——兼评《保险法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

作者:樊启荣

第一作者:樊启荣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72-81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保险理赔;损失调查勘估;保险给付;时限;保险法修订草案;

摘要:保险理赔关乎被保险人之缔约目的及其权益,为保险立法之重点环节。我国现行《保险法》有关保险理赔之规定可谓“一团乱麻”,理赔程序结构紊乱,理赔期间界限不明,过分偏惠于保险经营者之便利,使其实质上已成为保险人拖赔、惜赔或无理拒赔之“技巧性”工具。《保险法修订草案》对相关规定之修改,不仅不能弥补现行法之疏漏与缺失,反而治丝益棼,徒增新的混乱与争议。未来立法之修改完善,应服膺于公平、尽速理赔之政策目标,着重厘清损失调查勘估之程序,审慎设计损失调查勘估之时限,辅之以预先给付部分金额制度与“惩罚性”之规范技术,督促保险人尽速调查勘估以确定赔付金额;自赔付金额确定之时,毋庸再假保险人以一定时日而须即时给付。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F842[中国保险业]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04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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