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研究
作者:张弘
第一作者:张弘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6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27-32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规范;裁判规范化;泛责任化;去司法中心化;
摘要:行政法律规范本应是十足的行为规范,但在我国却出现“裁判规范化”现象,必须改变这种认识与现状,还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特质,实现行政法律规范应有的完全价值。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化就在于:通过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加以约束或限制,实现行政秩序。强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规范化去裁判规范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在改变规范意识的前提下,将直接规范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作为立法的重心,同时在行政执法中应实现对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的双重规范,改变泛责任化现象,并且要去司法中心化。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F830.73[国外汇兑和国际结算]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