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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获利”因素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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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获利”因素

作者:郭明龙

第一作者:郭明龙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53-61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获利”;精神性人格权;侵权责任;不当得利;

摘要: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获利”应作为独立因素被考量。但是,“侵权人获利”因素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对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强制商业化的情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获利”因素之引入预示着对精神性人格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的承认,某些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亦应由精神损害向财产损害过渡。如此,对“侵权人获利”行为矫正的请求权基础除了侵权法外,还将包括不当得利和不法(无因)管理。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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