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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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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罗马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

作者:申建平

第一作者:申建平

机构:[1]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41-44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债权让与;债的更新;诉讼代理;诉讼通知;

摘要:罗马人相继采用了债的继承、债的更新、诉讼代理、诉讼通知、债权继承等变通方式来达到债权让与的目的,这些方法由繁琐到简单,逐步达到切实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并简化债权移转的手续的目的。债的更新方式割裂了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同一性;其后的诉讼代理方式,既无须征求债务人的同意,且可保留原债权所有的担保;而后的诉讼通知消除了诉讼代理中受让人的权利可能被让与人随时收回的弊端,至优士丁尼时期真正的债权让与制度得以确立,并就让与的效力、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既是债权让与所涉及的三方主体利益得以合理平衡的过程,也是债权让与制度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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