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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众犯罪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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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聚众犯罪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刘德法 孔德琴

第一作者:刘德法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450001;[2]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450001;[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法学硕士450002;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45-47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聚众犯罪;司法认定;客观行为;刑法分则;首要分子;犯罪类型;行为方式;《刑法》;

摘要: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独有的概念,它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第97条在界定“首要分子”时,规定了“聚众犯罪”的概念.并且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19种具体聚众犯罪的罪名。根据聚众犯罪的概念和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聚众犯罪具有法定性、“聚众”性和“首要分子”必备性等三个不可缺少的法律特征,这些也是聚众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鉴别性标志。

分类号:D924[刑法] 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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