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乡村规划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作者:符启林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9
卷号:29
期号:1
起止页码:91-94
中文期刊名: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乡村规划;法律性质;法律救济;规范体系;
摘要:乡村规划指对乡村建设在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方面的部署与安排。其对规范农村土地利用,提高乡村建设质量以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行为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二是结果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而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则主要包括申诉、控告权,申请复议,诉讼权及规划保障请求权。对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则是指国家现行的有关乡村规划的制度,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只有全面地把握乡村规划制度,明确乡村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层面上加以规范,从而推动我国乡村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