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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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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作者:刘恬 田野

第一作者:刘恬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41

年份:2008

卷号:16

期号:6

起止页码:53-56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联系与区别;法律适用;

摘要: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合同法》与《物权法》中分别规定的两种法律制度。由于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无权处分并非必然导致善意取得,所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正确适用现行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公信力原则,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同样可以产生公信力。况且,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真正前提不是公信力,而是无权处分现象的发生。所以,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无权处分,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两者同时适用时,应当坚持区分适用原则和物权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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