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 被引量:42
The Compensation Rule of Pure Economic Loss: Theory, Practice and Legislative Choice
中文题名: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
第一作者:张新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5-11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立法选择;
摘要: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入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