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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之关系——兼论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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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之关系——兼论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

作者:邵维国 郭剑峰

第一作者:邵维国

机构:[1]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510006

年份:2008

期号:12

起止页码:103-106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违法性;语境;法益侵害;罪刑法定;

摘要:违法性包括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两个侧面。在理想的、应然的层面上,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是统一的;但是,在现实层面上,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的特性、人的认识能力以及调整对象的流变性等因素的影响,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在司法实践认定过程中,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或多或少会出现对立和冲突的情形。为了确保违法性判断的正确性,法官必须用实质违法性标准——法益侵害与职责违反,来对形式违法性的判断进行了实质的验证。只有这样,才能既坚持罪刑法法定原则,又防止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入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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